11月8日,美国参众两院的两党议员提出了一项新的法案,旨在对当前适用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法律以及针对外国对美投资的审查标准进行重大修订。该法案将急剧扩大外国投资委员会的权限,并将对于尤其是高科技领域的各类交易造成影响。相关公司甚至还可能需要就每项交易支付最高达300,000美元的申报费。
正值美国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对于外国(尤其是中国企业)投资和收购高科技领域公司的担忧日益增加之际,该法案应运而生。
于参议院提出的法案草案长达79页,名为《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系由来自德克萨斯州的共和党籍参议员约翰·科宁(John Cornyn)和来自加利福尼亚州的民主党籍参议员黛安·费恩斯坦(Dianne Feinstein)提出,同时得到了两党多名其他议员的支持。于众议院提出的法案由北卡罗来纳州的共和党籍众议员罗伯特·皮滕格(Robert Pittenger)提出,亦有两党其他议员的联合背书。尽管目前尚未获得该众议院法案的内容,但罗伯特·皮滕格在其网站中表示,其条款与前述参议院法案的条款一致。
扩大CFIUS的管辖权限
法案将实质性扩大CFIUS的管辖权限范围并增强其执法力度。因此,其将对外国投资者以及与外国投资者进行交易的美国企业造成新的障碍。尽管如此,其中部分内容仅是对CFIUS现有做法编集成典。最为重要的,法案将进一步加强对高科技领域交易的关注力度和执法权限。就此:
经指定了从制造业到电力业以及金融服务业的16个不同的关键基础设施行业。相应地,外国投资者对关键基础设施公司所进行的投资将被推定为受CFIUS管辖,除非该等投资是被动投资。
网络安全问题
法案还重点强调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
执法
法案中的其他措施将加强CFIUS的整体执法权限,包括:
程序修订
法案很大程度上修改了CFIUS的申报和审查程序,其中有些修订可能对相关公司有利:
在现阶段就预测该法案是否最终得以通过,以及其何时正式成为法律为时尚早。但鉴于该等法案得到两党支持,并且包括财政部长斯蒂芬·姆努钦(Steven Mnuchin)在内的多名特朗普当局政府官员曾表示CFIUS审查有待加强,因此在2017年国会会期接近尾声之际,这项法案注定值得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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