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发布防范商业贿赂风险的合规指引

11 Feb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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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曾于2024年10月28日发布过关于同一主题的初版法律快讯。2月11日发布的最新更新反映了本所对于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实施的最终版合规指引的分析。

2025年1月10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实施《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合规指引”)。合规指引的最终版本与2024年10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时发布的草案版本(“指引草案”)总体一致。有关指引草案的详尽分析,请参见本所此前发布的快讯。 

合规指引的最终版本仅对草案版本进行了有限修改,具体如下:

  • 第13条:除了禁止医药企业向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学术推广人员分配销售任务外,合规指引进一步规定,禁止医药企业要求该等人员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这对医药企业的医学教育职能和销售职能进行了进一步分离。
  • 第15条:删除了禁止为获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而提供业务接待的规定。
  • 第24条:扩展了医药企业应当建立明确的折扣、折让或者佣金政策的要求,纳入了给与和接受折扣、折让或者佣金的规定。

合规指引的关注重点与近年来我们为在中国运营的医药企业开展调查和整改过程中所观察到的高风险领域高度一致。显然,这些合规指引借鉴了过去两年中国政府在医疗行业反腐行动中的成果,同时也是中国政府持续关注提高医疗行业合规水平、降低患者成本的明确信号。另一方面,合规指引最终版本中的某些修改也表明,监管机构考虑到了医药企业对指引草案中模棱两可或过于宽泛措辞的担忧。在中国开展运营的医药企业应确保其合规政策和程序以及预防和监控机制能够适当遵循这些合规指引的要求。


2024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合规指引》”)。《合规指引》主要关注的反腐败合规关键要素与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长期以来实施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一致,但其同时还特别强调了中国医药行业特有的风险领域。《合规指引》在未来几个月内一经最终确定,其将成为在中国开展运营的医药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风险分级防控

《合规指引》介绍了与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相关的九类高风险活动,并揭示了市场监管总局在未来执法行动中可能重点关注的领域:

(1)向医疗卫生人员支付服务费;

(2)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赞助、捐赠和资助;

(3)接待和娱乐活动;

(4)学术会议和交流;

(5)向经销商和第三方给与折扣、折让及佣金;

(6)无偿投放样品;

(7) 临床研究;

(8)将服务外包给服务商;和

(9) 零售终端销售。

《合规指引》针对每一类高风险活动场景,规范了以下与合规相关的“可开展和不可开展事项”:

 “可开展事项”:应当或倡导的做法

类别

示例

应当类: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或国内行业标准明确规定的合规义务。

业务接待中可发生的费用类型应当仅限于合理且适度的餐饮(第十五条)。

建议类: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先进合规经验及典型做法。

建议医药企业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医疗卫生人员支付服务费(第十八条)。

倡导类:有利于建立治理商业贿赂行为长效机制,并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行为。

倡导医药企业在支付第三方服务费前,取得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对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的确认(第三十九条)。

可以类:属于行业共识,但非法律强制的做法。

医药企业可以根据受赠方的需求,对捐赠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等进行评估(第二十七条)。

 “不可开展事项”:禁止或不倡导的做法

                 类别

示例

禁止类: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在近年来执法行动中被认定为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

禁止在业务接待中提供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第十六条)。

避免类限制类:虽然法律未明确禁止,但根据执法实践和行业共识认为可能为实施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创造帮助或便利条件的活动。

避免以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方式向医疗卫生人员支付服务费(第十九条)。

关注类:不符合一般合规原则且可能导致商业贿赂的低风险行为。

关注频次不合理的或者超出商业惯例的业务接待(第十六条)。

 其他关键要点          

关注输送不当利益

《合规指引》为假借合法的学术或推广活动输送不当价值提供了解释。例如,其重点关注用作输送不当利益的交易,有关交易假借研究项目、定向捐赠或利用医疗基金会等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向医疗卫生人员付款的转手交易进行,以换取商业利益。《合规指引》还要求医药企业考虑向医疗卫生人员支付的服务费或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赞助的公允市场价值,并在此类约定之前提前进行尽职审查。此外,《合规指引》还重点关注医药企业员工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第三方业务合作伙伴(如经销商或服务供应商),并将其作为转手机构,为医疗卫生人员提供不当利益的情况。

将学术拜访交流与销售任务区分开来

医药企业应将学术交流活动和人员与销售活动明确区分开来。首先,《合规指引》允许医药企业的医疗学术(非商业性)人员参与学术活动,如医疗教育演讲或面向医疗卫生人员的会议。但是,禁止销售人员参与这些活动。第二,《合规指引》明确禁止医药企业向医疗学术人员分配销售任务,这与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 2020 年发布的《医药代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是一致的。

鼓励主动报告

根据《合规指引》,医药企业应彻底调查并及时纠正防范贿赂风险。这些规则鼓励医药企业向监管机构主动报告潜在的不当行为,以获得减轻处罚的可信性,这与国外监管机构实施的措施是一致的。

*感谢美富见习律师邵涵对本文撰写做出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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