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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外国投资(第一部分): “现代化”CFIUS条例之重点分析
08 Oct 2019
2020年外国投资(第一部分): “现代化”CFIUS条例之重点分析
经过一年多的等待,美国财政部(“财政部”)发布了《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FIRRMA)的拟议实施条例(“拟议条例”)。此前,财政部曾于2018年10月颁布首轮FIRRMA临时规则,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确立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关键技术试点计划,规定了有关特定美国科技及生命科学公司的外国投资事项的CFIUS强制申报义务。
拟议条例对于财政部及其他CFIUS成员机构在“现代化”FIRRMA架构下,将如何对外国投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这一问题,作出了解答。与此同时,拟议条例将会对《财政部条例》第800章的现有规则进行整体修订并重新订立。与2018年10月的临时规则相同,拟议条例将彻底改变外国投资者及美国企业日后对并购、股权投资及房地产交易的处理方式。除此之外,对于CFIUS以往应对国家安全及国际贸易政策环境的惯常做法,新条例亦对此作出了正式规定。
拟议条例的影响非常广泛,作为相关系列客户快讯的第一篇,本文旨在对其重点进行探讨。此后将陆续发布三篇文章,对条例将如何处理下列问题进行详细分析:(1) 房地产交易;(2) 与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及个人敏感信息的美国企业进行的交易;以及 (3) 外国投资者的类型与组成。
CFIUS拟议条例的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美富日后将发表更多文章,就上述事宜为客户提供深入剖析及实务指引。美富亦将在CFIUS拟议条例终稿发布以及其他实施条例(包括美国商务部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实施条例等)发布时,持续提供最新消息。